近日,石獅市人民法院聯合公安部門深化聯動執行機制,成功執結一起涉企合同糾紛案件。
據悉,福建某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紡織公司”)與蘇某因合同糾紛訴至石獅市人民法院。案件審理階段,為保障后續判決得到順利執行,紡織公司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請求查封蘇某名下車輛。石獅市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作出裁定,并委托蘇某戶籍所在地廣西玉林市公安局交警部門協助辦理查封手續,卻發現該車輛在訴訟立案后不久已被蘇某緊急過戶至案外人名下。
經審理,石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蘇某向紡織公司支付貨款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蘇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紡織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全面查控蘇某名下財產線索,查明其長期居住廣西,名下除已轉移的車輛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面對法官的多次電話質詢,蘇某始終拒不履行法定義務。
針對蘇某的拒執行為,石獅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罰款決定書》,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同時發出《預移送立案偵查通知書》,嚴正告知其訴訟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責令其限期交付車輛轉讓款、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全部義務。蘇某收到文書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
石獅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蘇某的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依法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石獅市公安局接收線索后,立即啟動跨省聯動機制,協調蘇某所在地派出所對蘇某實施傳喚,責令其限期赴閩處理該案。隨后,公安辦案民警第一時間與承辦法官聯動,共同對蘇某開展釋法明理和勸導溝通工作。
在可能面臨刑事追責的法律震懾下,蘇某終于認清自身行為的嚴重性,徹底放棄僥幸心理。經法院與公安機關聯合調解,蘇某與福建某紡織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并全額履行14萬余元債務,申請執行企業對其行為予以諒解,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記者?呂沐華?通訊員?蔡炳鑫)